《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召开案件质量评查集体研判会,对此前开展的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研判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整体质量,天津市纪委监委安排7个评查小组,对全市16个区纪委监委、51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332件案件、2273册案卷进行了评查,将短期内集中立案并结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问责类案件和适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明确为评查重点,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市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
“此次评查是近三年以来单次评查范围最广、评查案件最多的一次。评查前,我们编印评查工作手册,专题召开评查动员会对评查标准逐条培训解读,严格评查要求,为各评查小组统一标准尺度、精准发现问题奠定基础。”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案件抽查的方式,聚焦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文书机制和处分执行等方面,以及主体身份、条规适用、审理文书等16项内容进行全面评查。评查过程中,每个案件由2名同志交叉阅卷,经评查小组集体评议后形成阅卷评议表。对有争议的问题提交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集体研究,确保精准发现问题。
根据前期阅卷情况,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尤其注重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分析、归纳,并逐一形成评查反馈报告和案件问题清单。
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评查结果第一时间通报被评查单位和市纪委监委联系该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督促被评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并针对此次专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在全市审理业务工作培训班上进行专题分析讲解。
“我们在评出的高质量案件中再选取5至10件优质案件,树立标杆,适时编纂制定类案证据指引、程序审核清单等材料,更好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指引作用。”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