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预防作用,精心打造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尚洁、严守纪律。图为近日,该省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在廉政教育馆参观学习。杜欣龙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并就此作出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以纪律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必须持续强化、不断加固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历史主动和政治自觉。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严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品格和政治基因。百年来,纪律建设始终伴随着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这也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勇立潮头的成功密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与时俱进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纪律执行,纪律监督的严肃性、威慑力、覆盖面不断增强,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突出亮点,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根子上正本清源、筑牢防线。
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一严到底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坚持严密纪律体系和严格纪律执行相贯通。一方面,要推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助党委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促进法规制度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使制度篱笆扎得更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也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制度,切实做到监督检查有理、执纪执法有据。另一方面,要增强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让铁纪真正“长牙”、发威,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两面人”“伪忠诚”,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树起政治纪律的高压线,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以实际行动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严管不是管死,约束不是让人无所作为,必须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的辩证统一要求充分体现到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策略,做到定性准确、宽严有据、不枉不纵。在第一种形态上加压用力,落实好党内谈话、谈心类谈话等制度,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用纪律约束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关爱回访等工作力度,打好激励保护的“组合拳”,让纪律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既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寓于日常、形成常态,又要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同向发力、倍增效果,让党纪的外在约束真正转化为内在的自觉尊崇。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分级分类精准施教;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预防作用,用好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在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上发放,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加强党性教育,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的强大动力,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元素、纪律印记,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尚洁、严守纪律,推动全社会形成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坚持紧盯“关键少数”和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铁规矩、硬杠杠,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既要管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也要管好每一名党员,真正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一方面,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两个维护”、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履责、廉洁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对有问题反映的,该提醒的提醒、该查处的查处,督促其带头严格遵规守纪、依纪依法办事。要管住年轻领导干部,切实纠正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另一方面,督促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让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感到纪律就在身边,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纪律建设是重大政治责任,必须齐抓共管、同题共答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必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居于主体地位、负有主体责任,是纪律建设责无旁贷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把纪律建设贯穿各项工作,用纪律管住管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坚决防止突破纪律底线。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以严明纪律的实际行动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扛牢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坚决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既带头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又从严从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推动党的各项纪律落实落地,关键在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言行,严格依据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谋事、管人、用权,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夏红民 作者系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