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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从这里来丨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1983年1月17日,一声枪响,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死刑。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打开窗户,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也会飞进来。”改革开放初期,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一些掌握权力的部门和党员干部禁不住利益诱惑,出现了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走私贩私活动异常猖獗。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阅看《信访简报》,一篇名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报道让他极为震怒。这篇文章反映,当时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同志在《信访简报》上针对此事的批示,让人们感受到了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勇气和决心。

        党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不能轻易被葬送。邓小平同志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王仲,天津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开始转到地方工作,1976年2月出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同时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

        王仲的腐败,从收受一台电视机开始。在港澳谋生的海丰县人多达30万,改革开放以后,从港澳回来探亲的和申请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为了能够早日去香港探亲,1979年秋,当地一名广播员给王仲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王仲很快让他如愿以偿。这也是王仲的“第一次”。

        尝到甜头的王仲,胆子越来越大,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物品,甚至将缉私的物资运回自己家中,再转手倒卖。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王仲带头侵吞缉私物资,在海丰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干部受腐蚀,一些缉私人员甚至执法犯法。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走私货物交易市场,被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对于王仲和海丰县的情况,许多群众写信检举揭发,引起中央重视。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派人亲赴海丰督察,并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据有关同志回忆,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个老同志,1947年参加解放军并入党,为党作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但当时分管公检法工作的陈云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很不利。

        1983年1月17日,汕头举行1.7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后,王仲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枪决。“当时的反响应该说震动全国,简报一发,报纸一发,全国人民都说这是动真格的了。”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从打击经济犯罪以来,被开除党籍和受党纪处分的人,比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

        陈云批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

        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党中央“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专项斗争的胜利对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政策,保护干部和群众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邓小平评价说:“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

        “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党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我们党在任何历史时期,对贪污腐败行为始终态度鲜明、严惩不贷。王仲案彰显了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打击经济犯罪既拍苍蝇也打老虎的决心。党风正、民风正、人心齐,经济建设的发展才有保证和依靠。越是在社会生活条件好,越是在需要锐意改革的时候,党的纪律越是要严上加严、紧上加紧。